工作职责: 1、在常委会、主席会领导下创造性开展工作。
2、制定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委员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宗教政策、统战理论及有关法律,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民族、宗教、侨务、工青妇等工作情况,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考察、视察、座谈、调研等活动,加强同旗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建立协商议政、咨询服务机制,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5、加强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密切联系民主党派、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代表人士、群众团体及侨眷委员,广交朋友,促进民族团结稳定和繁荣发展。加强同港澳台人士及其亲属和在外地工作生活的阿拉善籍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联系,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6、加强与其它地区的联谊及交往,扩大宣传,促进全旗与周边及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
7、承办主席会议、常委会交办的事项,配合办公室及其他专委会的工作。
分管领导:娜仁高娃 主 任:周乌兰 专 干:万那日苏 委 员:哈斯巴托(旗政协)、杨生旺(人武部)、敖日格勒、云辉霞、巴图(旗政协)、谢斯钦巴图、茉莉、斯琴图、托娅、鲁布生吉格米德、马明清、吴红梅、金珠、徐继政、释存正、老迪、乌力吉、马永虎、甲木英闹登、鲁布生尼玛、敖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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