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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提案法制委员会
提案法制委员会

机构设置  加入时间:2009-9-1 11:39:09  admin  点击:172

 

  工作职责:
  1、在常委会、主席会领导下创造性开展工作。


  2、制定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并协商确定提案承办单位。


  4、采用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办理协商会,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动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5、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6、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7、加强与旗委办、人大办、政府办以及各承办单位、政府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与协作。


  8、对于办理提案有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和优秀提案报请主席会议审定,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9、提案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10、承办主席会议、常委会交办的事项,配合办公室及其他各专委会工作。

  分管领导:尹喜红
  主    任:汪新明       
  专    干:达兰太
  委    员:阿拉腾敖其尔(旗政协)、张国平(旗公安局)、哈斯巴特尔(旗政协)、李苏依勒图、斯琴巴图、康娜仁、黄布仁别立格、姚平峰、孙奋清、段志鸿、斯琴朝格图、张金军、铁木尔巴图、格日勒、图雅、王瑞、阿迪雅、巴图布仁、任振忠、依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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