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在常委会、主席会领导下创造性开展工作。
2、制定本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委员学习经济、科技、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经济发展形势,就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委员开展考察、视察、座谈、调研等活动,加强同政府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建立协商议政、咨询服务机制,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5、联系、团结本界别委员,就全旗经济、科技、资源、环境的重大决策、发展战略及其他问题进行视察、调查,积极协商议政。
6、积极拓展与国内其它地区的交往和联系,引进外地的人才、技术和资金,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7、承办主席会议、常委会交办的事项,配合办公室及其他专委会的工作。
分管领导:尤永海 副 主 任:马金忠 专 干:韩丽霞 委 员:桂峻岭、李秀梅、朝鲁、刘怀信、郑忠、林伟、王毅、刘存保、潘军、姜新基、李凤梅、赵峰、孟克布音、安恩达、杨福本、胡开文、吕志祥、戚彦梅、岳猛虎、叶长瑞、孟根巴根、张永忠、刘爱仁、丁煜腾、邓仪、张忠、魏明强、闫军、张治军、杨恒泽、范景刚、何红中、彭桂兰、乌兰图雅、石多才。 |